该功能为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出具了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》或《道路交通事故证明》后,
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或证明有异议的,可以使用该功能提交道路交通事故复核。
按以下规定上传相关材料,
请在工作日上传材料,上传完毕后请务必拨打联系电话0531-85082286及时与案件受理民警沟通,
确认上传材料民警已及时收到,以免影响您的复核。
详细见
《申请道路交通事故复核须知》
上传材料包括:
1、认定书(证明)照片或扫描件;
2、身份证照片或扫描件;
3、当事人签字的复核申请书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。
注:当事人死亡的,需要上传材料包括:
1、认定书(证明)照片或扫描件;
2、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照片或扫描件;
3、直系亲属签字的复核申请书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;
4、关系证明的照片或扫描件。